卑诗省法庭:邻居因“令人讨厌的雪松”被判赔偿3,675加元

 这场争端是关于一棵树的移除。申请人亚当·史密斯和被申请人格雷厄姆·史密斯拥有相邻的财产。位于被申请人财产上的一棵大雪松树的根穿越了财产界线,并导致申请人的住宅受损。双方已将树木移除,但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移除费用。申请人寻求支付 3,675 美元的移除费用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名男子违反了与隔壁邻居分摊砍伐一棵树费用的协议,现在他要承担全部费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民事决议裁定。


上周公布在网上的裁决称,亚当·斯密被判从他的邻居格雷厄姆·史密斯那里获得3675加元的赔偿金,作为“不当得利”的损害赔偿


树本身位于产权线的一侧是毫无争议的,但它的根却越过了界限。


位于被申诉人财产上的一棵大雪松树的根系越过了财产界线,开始向申请人的财产生长,并开始生长到申请人的住宅内。树根开始使申请人的地下室地板起翘,等等。仲裁庭副主席安德里亚·里奇写道。


起初,邻居们同意分担拆除树木的费用,但在计划拆除的前一天,格雷厄姆·史密斯告诉他的邻居,他只愿意支付25%的费用。最终,他根本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法庭必须决定的第一个问题是,这棵树是否更有可能对亚当·斯密的财产造成损害。他们考虑的证据包括格雷厄姆·史密斯同意支付部分搬迁费用的电话录音,并承认是那棵树造成了损害。


里奇写道:“我认为这棵树对申请人的财产构成了威胁。”他还补充说,这棵树对邻居造成了“不合理的干扰”,这意味着它符合滋扰的标准,格雷厄姆·史密斯有责任处理它。


我发现被告未能充分处理这种麻烦的雪松,尽管一直承认它是一种麻烦并造成了损害,里奇的决定继续说道。


仲裁庭认为,亚当•斯密在邻居退出分担费用的协议后,仍决定继续拆除这棵树,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合理的。


里奇解释了为什么不当得利法适用于这个案例。

我发现被告因为他们在自己的财产上移除了一棵讨厌的树而受益。申请人无可争议地支付了移除树木的费用,导致经济损失。我还发现被告的受益没有有效的依据, 她写道,同时也拒绝了格雷厄姆·史密斯的论点,即他应该只支付他最初同意支付的50%。


里奇写道:“我发现申请人不受他之前提出的平均分担费用的提议的约束,因为被告拒绝了那个提议。


在加上法庭费用和判决前利息后,格雷厄姆·史密斯被命令向他的邻居支付总计4,035.77加元

https://decisions.civilresolutionbc.ca/crt/crtd/en/item/526390/index.do

https://bc.ctvnews.ca/neighbour-on-the-hook-for-3-675-in-damages-due-to-nuisance-cedar-b-c-tribunal-1.6946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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