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 女子恋情结束后,被判退还订婚戒指费用
一名卑诗省女子被法院性质的仲裁机构裁定,必须向前未婚夫偿还超过 5,000 加元,用于赔偿一枚遗失的订婚戒指。仲裁机构认为,更有可能的情况是,两人关系结束后,她仍然保留了这枚戒指。
这起纠纷提交到了卑诗省民事解决仲裁庭。案件源于 2020 年 3 月的一次求婚。当时,申请人,也就是使用性别中立代词的一方,送给伴侣一枚价值 4,859.68 加元的订婚戒指。
两人的关系在 2022 年 8 月结束后,申请人多次要求对方归还戒指,或者赔偿戒指费用。但前未婚妻表示自己找不到戒指,并称这枚戒指本来就是礼物。
这名女子还告诉仲裁庭,早在 2020 年两人关系恶化、发生争吵时,前伴侣就已经把戒指拿回去了。
这起小额索赔纠纷由仲裁庭副主席 Kandis McCall 审理。根据周三公布的裁决书,McCall 审查了两人分手后交换的短信内容。
“说法不合逻辑”
裁决显示,2022 年的一系列短信表明,申请人一直请求对方归还戒指,而前未婚妻也“多次”表示会归还。
在其中一段对话中,申请人要求对方通过快递寄回戒指,但被申请人表示,她不信任快递来运送这么贵重的物品。
到了下个月,被申请人又表示,她需要先平静接受两人关系结束的事实,之后才会归还戒指。
根据 McCall 对短信内容的总结:“同一天稍晚些时候,她又说自己没有戒指,但欢迎申请人去她车库里的箱子中寻找。”
一个月后,被申请人再次通过短信确认,她找不到这枚戒指。
McCall 认为,这些说法与被申请人后来声称“申请人早在 2020 年就已经拿回戒指”的说法相互矛盾。
裁决书写道:
“在这些短信交流中,被申请人从未提醒申请人:你早就已经把戒指拿走了。”
被申请人辩称,她当时只是想避免冲突,并不是承认自己仍然持有戒指。但仲裁庭驳回了这一说法。
McCall 写道:“如果她并未持有这枚戒指,尤其是在她声称自己只是想避免冲突的情况下,她改变不归还戒指的理由,并邀请申请人到她家里寻找戒指,这种说法并不合逻辑。”
卑诗省关于订婚戒指的法律
仲裁庭指出,卑诗省法律规定很明确:如果订婚后最终没有结婚,订婚戒指通常必须归还给原购买者。
同时,由于双方在纠纷发生时,并没有“连续至少两年以类似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因此卑诗省《家庭法》中关于未婚伴侣财产分割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案。
仲裁庭裁定,申请人已经达到举证责任,证明戒指接受方很可能在关系恶化后,仍保留了戒指,或者将戒指弄丢了。
McCall 写道:“因此,申请人有权取回戒指本身,或者获得戒指价值的赔偿。由于被申请人坚持称自己没有戒指,我拒绝命令她归还戒指。”
于是,McCall 改为命令戒指接受方按戒指原购买价全额赔偿前伴侣。她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这枚戒指已经贬值,尽管被申请人后来提出了这一说法。
仲裁庭还命令被申请人支付前伴侣的仲裁费用 175 加元,以及与纠纷相关的费用 21.12 加元。
因此,总赔偿金额为 5,055.80 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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