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海外资产申报

海外新生活 ³⁰⁶²⁶²⁵⁵⁸⁷2018/5/269,668 阅读

如果是登陆第二年的新移民,这次报税就多了一个海外资产的申报,也就是T1135表。 新移民第一年登陆加拿大,首次报税的时候是不要求申报海外资产的。当然,如果你已经把海外资产安排好,也可以第一次就申报,但加拿大税务局并没有这个强制要求。个人觉得,第一次报税的时候没必要申报海外资产。主要是因为刚登陆时对加拿大的税务政策本就一头雾水,国内资产的处置方式考虑得也不够全面;而登陆一年以后,你会慢慢了解这边的各种规定,并通过一年的时间好好安排国内资产的配置,这时再申报国内资产,不仅自己心中有数,同时也更符合加拿大政府的要求。 新移民第二次报税的时候就必须要申报海外资产了,也就是填写T1135表。 加拿大政府从2013报税年度开始实行个人海外资产申报新政策,新政策要求报税者必须提供海外资产明细资料,要求细致到须列明包括存款银行名称等在内具体资料。对比之前的海外资产旧申报表(T1135),可以看到加拿大政府对海外资产申报及资产收入收税、追税的力度加大。加拿大2014年宣布成立“离岸税务信息计划”Offshore Tax Information Program (OTIP) ,规定税局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出新招打击不申报海外资产和收入者,而且将来与各国税务部门合作追查海外资产逃税的力度也会加大。 什么是海外资产申报 所谓的申报,就是填写一份叫做 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的 T1135 表。申报并不表示要为此进行纳税。申报的目的在于,将来由这些资产所产生的收入,都应该纳入当年的个人全球收入而进行缴税。 那么哪些人需要申报海外资产呢?税局(Canada Revenue Agency)的要求是,如果你在报税年度内任何一天、拥有成本超过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就需要申报。 哪些海外资产需要申报: 加拿大境外存款(Funds held outside of Canada);海外上市公司股票,私人公司股份;海外债权;海外信托;海外投资性房产等。 登陆后的第一年报税,不需填报T1135表,只需要在T1个人报税表的266格内打X;从第二年开始,需要填报T1135表,从2015税务年度开始,凡是海外资产在25万元下的只需填报T1135表中Part A的部分,非常简单并且容易操作。 哪些海外资产不需要申报: 用做个人用途的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字画收藏,珠宝等; 用于商业运营的房产; 海外注册公司的股票以及欠款(T1134);存放于政府注册账户内的国外股票投资或债券,如RRSP, TFSA,RESP, RDSP等 有不少申报者对对税局要求申报的海外资产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为你一一解读下: 误区1:只有新移民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 所有加拿大的税务居民(Residents),如果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持有10万加元或以上的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都要对这些海外资产进行申报。 误区2:只有加拿大公民或者加拿大永久居民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 参考上条解释,持有工作,学生或旅游签证的人士只要一年中在加拿大住满183天或以上 (Deemed Resident),都有可能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因此需要申报海外资产 误区3:有申报者认为填报了海外资产申报表(T1135)就要上税? 实际上加拿大政府有关海外资产申报的政策并不直接对海外资产征税,拥有海外资产并不直接产生税务后果。磊哥再次强调:只有在海外资产产生收入(Income)的情况下和变卖海外资产产生资本增值(Capital Gain)的情况下才需要交税。 误区4:那么是不是夸大海外资产额度,不报海外收入和海外资产增值,将来就可以把所有海外资产产生的收入或资产增值一并免税转入呢? 这种想法忽略了资产和收入之间的联系。如果海外资产数额巨大而没有产生合理的收入,反而会引发税局的关注。比如,你申报有$500万加币存款,但银行存款利息却只有$3,000,如果按照合理的利率水平比如2%计算,你的利息收入应该有10万加元,你的存款与与其产生的收入严重不匹配,税局就可能要求你提供相关的利息单。 误区5: 既然申报海外资产中的银行存款太麻烦,在申报海外资产时是否可以说自己没有银行存款这一项呢? 短期内没有银行存款可以,但长期来看,你转入加拿大的资金最终都是通过银行进行的。例如你变卖了国内房产,将资产存入中国境内银行,并汇款至加拿大。这笔资金在国内银行账户停留过,你最终还是需要申报银行存款这一块。要证明你将国内房产变现,除了买卖合同,政府登记证,税费缴纳凭证外,税局可能需要你提供银行的现金流记录。要证明是父母赠与,需要提供父母赠与款的资金来源,汇款单等相关文件。在一些情况下,税局还可能要你父母提供收入来源,目的是要防止资金是你先打入父母的账户,再借父母赠与的名义,打到你加拿大的银行账户中。 误区6:海外资产多报不行,那就少报或不报呢吧? 少报或不报海外资产,将来将资产带进加拿大时,有可能会被视为收入而征税。另外移民后不断有款项从海外汇入,用于购房或家庭消费,但报税时又申报的是低收入或无收入,每年还领取HST退税、牛奶金等政府福利,将带来税务局调查风险。对于所有超过1万加元的海外汇款,加拿大银行将自行向税局通报,鼓励举报海外偷漏税行为,举报人可得最高15%的税收;税局增聘人手调查报税收入与生活支出严重不符的家庭;通过与其他国家与地区签署双边税务协议,获得税务居民在海外的收入与资产资料,比如与香港、中国大陆签订双边税务协议。 误区7:如果以前没有申报海外资产和收入,那我就继续不申报吧? 税局有个“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简称VDP),鼓励纳税人主动补税,如果被税局接受,只要偿还有关税项,便可豁免罚款及刑事责任,但相关人士必须在税局介入调查之前申请。 误区8:如果有申报海外资产,就不可以享受政府的低收入福利了? 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假如所申报的海外资产一年中所产生的收入符合享受这些政府福利的条件,而您又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申报海外资产对于政府福利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误区9:海外资产只需要申报一次好可以了? 所有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如果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持有10万加元或以上的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都要对这些海外资产进行申报。 误区10:只要我申报海外资产了,将来从国内转过来的汇款都会被认为是我的资产而并非收入? 对于海外资产申报最最重要的关键,是必须能够对所申报项目提供原始证明文件。 *需要申报哪些海外资产? 看T1135表就明白税务局要求申报的资产有哪些了: 1. Funds held outside Canada. 加国境外持有的资金。这包括国外银行账户里的钱,国外其他机构里的钱,比如股票账户,基金账户等; 2. 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 (other than foreign affiliates). 非居民公司持股(不包括海外附属公司)。这包括非居民公司股份,指本人及关联人持股不到海外附属公司比例的股份;海外附属公司股份,指本人至少持股1%,加上单独或同关联方一起,持有10%或以上;不管实际持有是否在加拿大。 3. Indebtedness owed by non-residents 非居民欠居民的债务。这包括商业本票、商业票据、银行无担保债券、贷款;定期存款,政府债券。无论是在境内外持有的、由非居民发出的;且不包括海外附属企业所欠。 4. Interests in non-resident trusts 非居民信托中的利益。 5. Real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加拿大境外的物业。不包括用于私人用途、生意用途的物业。出租物业应申报。 6. Other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加拿大境外的其他资产。任何其他对海外资产拥有、取得、占有利益的权利 7. Property held in an account with a Canadian registered securities dealer or a Canadian trust company 由加拿大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持有的资产 这7项里,最常见的就是第1、3、5项,也就是加拿大境外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账户、海外债权和海外物业。 *哪些是不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 总价值不够100,000加币的海外资产,无需申报。 私人用途的海外资产,包括物业,无需申报。包括: 自住的海外物业,车辆、珠宝、艺术品; 商业活动中的资产,如企业的库存或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设备和厂房; 加拿大注册的信托基金所包含的海外投资; 个人使用并且没有任何商业用途的资产 *如何申报 按照T1135表格的要求,哪项有就申报哪项。一般都需要申报当年的maximum cost amount,cost amount at year end以及 income (loss). 也就是持有资产在去年的最高值、年终值以及收入(亏损)。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申报的海外资产,一定要保留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借贷协议等等,以备税务局随时检查。 如果海外资产的价值在100,000到250,000加元之间,可以选择simplified reporting method, 也就是T1135表上的Part A。无需填写详细的资产信息,只需简单选择资产项目,然后提供总数额即可。 *申报海外资产的几个注意事项 在网上找到的有关海外资产报税的几个盲点,觉得很有帮助,总结在这里: 盲点一,以为海外资产越多报越有利,这样转入来的钱不容易超过申报的海外资产总额,收入就不报或少报了。 这种观点割裂了资产和收入的有机联系。需知,表中要求申报的资产都是能创收的,庞大的资产产生不了纳税的收入,这可能引发税局进一步的关注。比如,你有一千万加币在银行只有3千元收入,其他人同样条件普遍能挣3万元。资产与收入的比例如此悬殊,是不是不太合理? 海外资产申报的重点不是资产,而是收入 – 是资产而产生的收入。 T1135表名叫“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即:海外收入核实表。那么,资产与收入的关系,有无适当比例?据此可以推断。起码有个统计学上的概念以反应公认的事实。 盲点二,认为海外资产包括所有资产,不仅把出租物业、也不当地把个人消费性住房和公司办公楼都填在T1135表里。 税局反复强调, 海外资产不是个人消费性资产,也不是海外附属企业的公司资产。消费性资产不会给你带来现金流,公司资产带来的现金流属于公司收入,不是个人收入。个人名下物业出租所收租金才是重点。 盲点三,认为海外资产中的银行申报麻烦,申报债权或房产比较容易。 这种观念明显对海外资产缺乏深入理解。T1135表的重点是金融银行资产,它同其它几类资产的变现都有关系,无法回避。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除了白纸黑字的双方确认,离不开金融机构的记录,而且,对于税局来说,后者是更具公信力的证据。而房产要变现,除了买卖合同,政府登记,交税费,更离不开银行的收款记录。所以,不申报银行是不明智的。 以上是很多网友自己申报的心得,摘录整理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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