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寡妇赢得与加拿大税务局的法庭胜利,可保留已故丈夫RRSP账户中的10万加元,玛琳·恩斯诉讼案挑战了“配偶”在死后定义的税法解释。
一位阿尔伯塔省的寡妇玛琳·恩斯,在与加拿大税务局(CRA)多年法律纠纷中胜诉,获准保留已故丈夫遗留给她的退休储蓄金。这笔金额接近10万加元。
周二的联邦上诉法院裁决称,恩斯女士不受加拿大税法中某条款的约束。该条款允许税务局在某些情况下,从已婚或同居伴侣处收回未缴税款,因为根据法律,她的婚姻在丈夫去世的那一刻就终止了。
法官写道:“一个人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是‘配偶’,因此,当婚姻结束时,此人不再是‘配偶’。”
裁决结束了长期争议
这一裁决解决了一个长期未有明确答案的问题。此前,涉及寡妇的类似案件在加拿大税务法院中产生了不同的判决。该问题的核心在于:“在这种情况下,‘配偶’的定义应该是什么?”
案例核心:丈夫遗留的RRSP账户案件围绕玛琳·恩斯丈夫的RRSP展开。他们婚姻长达近40年,彼得·恩斯在账户中明确指定玛琳为唯一受益人。因此,2013年彼得去世后,这些资金转移到了玛琳的名下,总额约为102,000加元,且存入她的锁定银行账户。
四年后,加拿大税务局评估发现,彼得去世时拖欠近15万加元的所得税。税务局根据《所得税法》第160条,尝试向玛琳追讨这笔钱,认为她继承这笔RRSP时,是彼得的“配偶”,因此也承担责任。
该条款的目的是防止加拿大人在名义上看似没有财产支付税款的情况下,将资产(如现金、房产或车辆)转移给亲近的人。然而,这也导致亲人可能无意间为遗留税务问题承担责任。
“税务局认为,‘妻子无偿获得这笔RRSP,而她的已故丈夫欠税,因此这也是你的税务问题,’”在卡尔加里执业的税法专家律师洛丽·博肯福尔评论道。
“配偶”定义分歧最终裁决
玛琳最终将此问题诉诸法庭,认为税务局无法援引第160条,因为“配偶”的定义不包括寡妇。
2023年,加拿大税务法院裁定不利于玛琳,认为即使彼得去世,玛琳仍被定义为彼得的“配偶”。
然而,联邦上诉法院周二推翻了这一判决。法院认为,根据法律和字典的多种定义,“配偶”是指结婚中的一方。而根据定义,婚姻在一方去世时即告终结。
因此,玛琳在继承这笔退休储蓄时,已不再是“配偶”,因彼得已经去世。
法院裁定,加拿大税务局无法利用第160条追讨玛琳继承的资金,并责令税务局支付她的诉讼费用。
查德·布朗(ChadBrown),恩斯(Enns)的律师表示,他认为此案是加拿大税务局(CRA)利用条款绕过保护措施的一个例子,这些保护措施本应保护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免于被征税。
在恩斯案之前,加拿大税务法庭对《第160条》中“配偶”的定义存在分歧。2013年的一个案件裁定“配偶”一词不包括寡妇,但两年后的一项裁决却认定寡妇仍然是配偶。